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0-01-11点击率:4796来源:成人教育部

      一  监考是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教师必须服从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看书、看报、看手机等 。不准使用各类通讯工具。监考人员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信工具必须处于关机状态方可进入考场。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开考前20分钟领取考卷及考试用品,并检查试卷有无错误。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进行清场;考前5分钟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就坐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调整其座位。

  发卷前应检查学生人数、准考证件,对缺考者要进行登记。检查、清理考生携带的与考试无关的用品。

  开考后应认真巡视、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看书报、聊天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坐着监考,更不得擅离考场。因试卷印刷不清可当众说明外,不得回答考生提出的与考试有关的问题。

  主、监教师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应立即警告和制止。属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同时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写《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考场记录》,并报成教部、函授站处理。

七  到考试结束时间,应立即收卷,并认真核实试卷份数。发现有不交卷者,应查明学生姓名,登记并追缴试卷。未经成教部、函授站同意,主考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主、监考人员需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