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发展的需要,满足成人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参照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跟据“适度、实用”原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所属函授站(教学点)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第二章 学 制
第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学制为弹性学制。高中起点专科基本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为2至5年。
第四条 学生修业年限不低于相应层次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也不能超过相应层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第三章 课程设置和学分
第五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自主选修课。
自主选修课:学生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爱好自主选修的课程。学生既可选择本校本专业开设的全部课程,也可选择去他专业的兴趣课程以及学校认可的MOOC平台上的课程或其他高校的开设的课程(通过学分认证转换取得课程学分)。同时参加企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技术技能培训或专业知识讲座以及取得的相应的技术技能证书均可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计入课程成绩。
第六条 课程总学分和学分计算
(一)课程总学分及结构
高起专:70--75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40学分,自主选修课不高于30—35学分。
(二)学分计算方法:
在线学习、面授每门课程学习时长不低于该门课程设置学分的40%(18学时计1学分);实践实验教学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践计6学分。
第四章 教学组织
第七条 课程学习采用学生在线学习、教师在线辅导和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在线课程资源和稳定的在线学习平台。
第八条 学生按照专业要求结合生产、管理等工作实际完成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实习、上机操作及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九条 毕业设计环节:理工类专业学生一般按要求完成一份实践实验报告;文科类专业一般按要求完成一份调查报告或实习报告。
第五章 选课
第十条 选课制是指学生可以根据教学计划的开课情况和自己的实际需求,按照学校选课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己所修课程的一种学习制度。
校外教学点可采用学年学分制,实行集体批量选课。
第十一条 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时,必须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和学分管理办法,在导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整个学业修读过程做好总体安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选课计划,不得盲目选课。
(二)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多选或少选各类课程,但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一般最多不能超过25学分。
(三)学生在选择选修课时,不得选修与已选课程内容相近的课程,否则其学分不予承认。
(四)学生在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按时参加听课,以保证完成所修课程的学习。
(五)所选课程一经确定,未经批准均不得改选。
第十二条 学生在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上可自行选课。平台上提供所有备选课程的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视频等资源,面向学生开放,学生可试听。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性质确定,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上机操作、在线测试、大作业、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第十四条 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包含过程性考核和卷面考试环节,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以过程性考核为主。
学生在线学习达到要求后,如果是必修课,须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课程总评成绩将综合卷面考试成绩和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总评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不合格者可申请卷面考试补考1次。
学生在线学习达到要求后,如果是选修课,直接取得课程学分,并以过程性考核成绩计算课程总评成绩。
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也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五条 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自主选修课程可持有效证明申请课程免修,经审核确认后,其成绩作为该课程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并取得学分。学生免修课程的累计学分不能超过培养计划总学分的50%。
第七章 毕业、结业
第十六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由学校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年限达到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出具已修课程成绩单。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试行规定条款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