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宣钢分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学校办学声誉和广大学员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严禁发布虚假违规广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招生宣传管理要求
各教学点、宣钢分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变相发布下列违规广告及宣传内容:
1.未经我校法人书面授权,擅自以我校名义发布涉及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广告、宣传信息。
2.宣传“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全程托管”“代学代考”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虚假承诺。
3.宣传“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包毕业”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4.违规承诺“代收学费”“包录取”“降低录取标准”等内容,或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我校学历教育的区别。
5.未经学员本人同意,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骚扰式推广宣传。
6.夸大办学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资源,或混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我校学历教育性质区别的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宣传信息。
二、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我校将对各教学点、宣钢分校的招生宣传行为开展全程监督检查,对存在上述虚假违规宣传行为的单位,将立即暂停其招生资格、终止合作办学关系;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依法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
请各教学点、宣钢分校高度重视本次规范招生宣传工作,迅速组织学习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整改违规宣传内容,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合规开展,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宣传环境。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成人教育部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