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函授站管理暂行规定 冀工院成【2019】3号

发布时间:2020-01-11点击率:5116来源:成人教育部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设立的函授站。

第三条  函授站是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业务上接受我院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并接受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函授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政策法规。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章规定,执行与我院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学院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活动。
      第五条 设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1. 主动配合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落实函授站的建设,提供为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

  2. 做好函授站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 定期研究和检查函授站工作;

    4. 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第六条 函授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2. 承担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的教学辅导任务,执行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3.做好函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单位对函授生学习的关心和支持,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4. 及时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反映函授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5. 做好函授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函授生的学习档案;

6. 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政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 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主办学校和所在省、市、县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8. 每学期向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函授站设站长1人(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12人。管理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可按函授生200人配备管理人员1人的比例安排。
      第八条  函授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九条  函授站应按设站协议规定的专业、层次组织生源,严禁超出协议范围招生。
      第十条  函授站根据需要可申请面授,面授老师可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选派,也可由函授站推荐,经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审核同意后,可作为面授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函授站需配备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技术职务,有一定教学及学生管理经验理经验。
      第十二条  函授站按照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资料费,并按规定上交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禁止在规定的项目之外向学员收取费用。函授站的经费,必须用于函授站的教学、管理和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定期对函授站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函授站,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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