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为经济建设和基础教育的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调动函授、自学学员的学习积极性,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行端正。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良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上课出勤率较高。热爱本专业,认真自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1、评选范围:优秀学员为我院全体在籍的函授、业余学员。优秀毕业生为应届函授、业余毕业学员。
2、评选名额:以班级为单位,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按全班人数的2%评选。
三、评选原则
1、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评选步骤:优秀学员在第一、二学年各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在毕业前评选。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由函授站推荐提名,并附相关材料,名单及推荐材料报学院成人教育部审核后批准公布。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员,不能参加评选
l、因触犯法律、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各种处分者。
2、有期末考试旷考或者考试作弊行为者。
3、有主干课程不及格,通过补考通过者。
4、不积极参加学院、函授站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没有集体荣誉感。
5、结业或者不能按时正常毕业者。
五、奖励表彰办法
对荣获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称号者,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宣布,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毕业生鉴定表》,存入本人档案,各函授站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由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