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生应当持学生证和身份证,考前15分钟入场,对号入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无证件者取消考试资格。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笔记、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座位,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二 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需带齐必备的文具用品(包括计算器),考试中间一律不得互相借用。严禁携带具有文字存储及传输功能的文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手机关机、收好。
三 迟到15分钟者(含15分钟),不得参加本场考试,按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可以离开考场。
四 考生应当严肃认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禁止作弊行为。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者,应以监考人员的当场判定为准,按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五 考生进入考场,应当服从主、监考教师的指挥和调动。考场应当保持肃静。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可以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询问。
六 答卷结束,草稿纸和试卷应分别叠好放在桌上,经监考老师同意后退场。特别是当考试结束铃响后,应将自己试卷叠好后卷面朝下放置桌上,待监考老师收齐并清点完试卷后,方可退场。
七 学生在考试进行中不得擅离考场。擅自带出考场的试卷作废。对不交卷者按旷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