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期末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11点击率:4941来源:成人教育部

考生违纪和作弊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形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考试违纪者,相应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

2、对于考试作弊者,相应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严重者开除学籍处分;
     3
、不服从主、监考人员指挥,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批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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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等报复考试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留校察看保留学籍处分;
     5
、替代考试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留校察看保留学籍处分;
     6
、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以开除学籍处分;
     7
、因考试违纪或作弊,累计受到两次以上纪律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