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11点击率:5913来源:成人教育部


 

为加强我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严格学籍管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函授、业余新生,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或函授站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或函授站请假,并附请假证明。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审核合格即可填写有关表格,交纳学费。新生办完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成人教育学历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属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报有关部门查究相关责任。

第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考生信息表、学生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电子信息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或函授站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成人教育部注销其学籍。

 

第二章     学制、学习年限

 

第五条  函授、业余函授专科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2.5年。

第六条  学员由于课程不及格、缓学等原因,没能按时完成学业可延长在籍学习时间,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实践两种,凡考试课程皆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可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分。

第九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向学院或函授站负责人请假(生病须有医院证明),申请缓考。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

第十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若期末考试不及格,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重修和补考。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该课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二条 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包括重考、重修成绩)皆按实得分数登入学生成绩表的相应栏目内。

 

第四章     毕 业

 

第十三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姓名。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须与录取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否则不予毕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和事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相等效力。

第十六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执行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信息可以在教育部学习网中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成人业余及函授教育的已注册的在籍学生。解释权在成人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