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考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7-11-07点击率:1383来源:成人教育部

一 . 关于统考的意义和重要性

  1. 什么是“统考”? 
    答:“统考”是指教育部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实施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对我国网络高等学历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的全国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统考”)。
  2. 为什么要进行统考? 
    答: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实行统考。
  3. 统考的依据是什么? 
    答:统考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和网考委的相关文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 [2004]2 号);(2)《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 [2004]5号);(3)《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网考委 [2005]1号);(4)《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网考委[2005]2号)。
  4. 统考要达到什么要求 ? 
    答:统考的要求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根据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针对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统考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二 . 关于统考组织机构

  1. 统考工作由谁来组织实施 ?网考委的职责是什么? 
    答:
    网考委是“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的简称,是教育部组织成立的负责对统考工作具体组织落实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网考委对统考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咨询、研究和组织与实施。 
    网考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统考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审定考试大纲、制定考务标准、组织与管理命题和阅卷等工作,并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工作等。
  2. 网考办的职责是什么? 
    答:网考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网考办”)。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执行网考委的决定,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的有关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命制试题、建设题库,考试组织过程的监督,信息发布,财务管理,组织研发与管理考试信息系统,进行有关统考的研究及对考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网考委和教育部汇报有关统考工作的实施情况。
  3. 全国设立哪些考区? 
    答:网考委在全国设立八个考区,包括北京、沈阳、上海、杭州、武汉、成都、西安和广州等八个考区,每个考区设有一个考区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区办”)。北京考区办分管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沈阳考区办分管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等地区;上海考区办分管上海市;杭州考区办分管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等地区;武汉考区办分管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等地区;成都考区办分管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等地区;西安考区办分管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区;广州考区办分管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港澳台等地区的统考阅卷及相关工作 。
  4. 考区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 
    答: 考区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阅卷及相关工作。包括组织阅卷、登录成绩,考场违纪、作弊的登录,无效、雷同等违纪试卷的认定,以及成绩复核等。

三 . 关于统考对象

  1. 哪些学生需要参加统考? 
    答: 教育部批准的试点高校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中自2004 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入学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应参加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统考。

四 . 关于统考课程及考试科目

  1. 统考课程包括哪些 ? 
    答:包括《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四门课程。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专业类别确定。 
    ( 1 ) 我院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 
    ( 2 ) 高中起点本科汉语言文学、传播学专业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A)。 
    ( 3 ) 高中起点本科法学专业的统考科目为《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B)。 
    ( 4 ) 高中起点本科其它专业的统考科目除《大学英语》(B)、《计算机应用基础》外,再任选《高等数学》(B)或《大学语文》(B)进行统考。

五 . 关于免考条件

  1. 各类免考条件及其适用的学生范围和免考科目情况如下:

 

免考条件

免考科目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全部科目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

计算机应用基础

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前)

大学英语

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2006年1月1日前)

大学英语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或笔试合格的

大学英语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

大学英语

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大学英语

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界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详见教高[2004]5号文件的附件)

大学英语

已参加统考且成绩合格

已考科目

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

应考科目

 

注: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少数民族学生民族身份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自治州

省(区)

名称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

1952.09.03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

1957.09.20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

1983.12.01

少数民族自治县

 

省(区)

名称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黑龙江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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